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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郴州4月24日消息(記者薑文婧 郴州台記者吳湘)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23號),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縣瓜農死亡案”的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案的四名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出庭受審。
  2013年7月17號上午,家住湖南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的瓜農鄧正加,和平時一樣到縣城賣西瓜,但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他再也沒能回去。當天上午,鄧正加和妻子黃細細,與數名身著制服的城管人員發生了爭執,在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
  2013年7月31日郴州市公安局通報聲稱,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這一結論立即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覺得這樣的說法,是通過繞來繞去的文字游戲為故意殺人的城管開托責任,鄧正加的死因成為輿論關註的焦點。
  此前的一審中,永興縣法院對四名被告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和3年6個月。四名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是否有新變化?
  昨天上午(23日)8點30分,二審在郴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親屬、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執紀監督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公眾等100多人在場旁聽。
  庭審中,合議庭重點圍繞案件經過、被害人鄧正加死亡原因、廖衛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桿打擊被害人、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等焦點問題展開法庭調查。
  整個庭審過程中,廖衛昌等四名被告穿橘紅色馬甲,坐在被告席上,神情一直比較平靜。記者在庭審現場沒有看到鄧正加的妻子黃細細。
  庭審持續到晚上7點才結束,一些新的細節也在庭審中被披露出來。
  廖衛昌辯護人:有關案件的情況,我有幾個問題問你:廖衛昌過來的時候,鄧正加說了什麼沒有?
  證人文得良:他說你要是硬來我就和你拼命。
  檢察機關將現場勘查筆錄、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郴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檢驗鑒定意見書等證據進行了當庭舉證,宣讀了證人證言及上訴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
  針對鄧正加身上的多處挫傷、擦傷,廖衛昌等人及其辯護人在質證時向鑒定人提問。
  廖衛昌辯護人:我是廖衛昌的辯護人,現在有幾個問題向你發問,請鑒定人從專業的角度向法庭解釋:你們說屍檢過程中發現受害人身上有十多處擦傷、挫傷,在這些傷裡面,有沒有由秤砣、秤桿擊打形成的明顯的傷?
  鑒定人:根據我們對頭部頭皮有沒有破裂、有沒有骨折等,可以排除這個秤砣。
  辯護人:可以排除秤砣砸了死者這一事實是嗎?那就是沒有了。死者的後枕部有一個挫傷,這個挫傷從專業角度判斷是怎麼形成的?
  鑒定人:這個挫傷感覺就是和地面碰撞。
  辯護人:就是倒地時與地面接觸導致的是嗎?
  鑒定人:對對。
  一審時,法院認定四名涉案城管對鄧正加進行毆打,誘發鄧正加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對於這一認定,廖衛昌在二審時提出異議。
  法官:上訴人廖衛昌,你對審查意見書是否有意見?
  廖衛昌:我對外力引發還是有想法的,因為我剛纔也問了,身上的挫傷、擦傷都是輕微傷,另外畸形血管破裂不一定是外力引發的,有可能他沒有吃早餐、血糖低、或者高血壓上,都會造成,為什麼一定要說是外力引發的,我對這一點提出質疑。
  另外,當被問到在與鄧正加黃細細夫婦發生衝突時,是否使用了或見到有人使用了秤砣、鐵棍等器械,廖衛昌均予以否認。
  律師:當時有人用了秤砣、鐵棍這些器械嗎?
  廖衛昌:沒有看到。
  律師:當時沒有使用是嗎?
  廖衛昌:沒有。
  律師:平時執法時你們攜帶這些器械嗎?
  廖衛昌:沒有。
  律師:秤桿是你折斷的嗎?
  廖衛昌:不是。
  廖衛昌認為,他並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行為,一審判決認定他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定性錯誤。
  律師:你認為在本案中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時。
  廖衛昌:至少不是故意傷害吧。
  二審中還當庭播放了一審中沒有出示的現場錄像,作為最新的證據,也澄清了此前網上的一些傳言。比如早前網傳“城管用秤砣秤桿毆打瓜農”,公訴人在庭審中概括稱,根據15名證人的證言,沒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擊打被害人鄧正加。法醫鑒定結果也無法證明瓜農身上傷痕是被用秤砣毆打造成。
  庭審於昨天晚上7點結束,審判長表示,鑒於本案案情重大、複雜,相關證據需進一步核實,本案將擇日宣判。中國之聲也將繼續關註。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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