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停車費僅僅勸離?
  朝陽區青年路華紡易城小區附近,飛達停車管理服務中心和騰達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違法收停車費。10月15日下午,朝陽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已派人查處,對收費員進行勸離。
  停車場沒有取得合法的經營手續,屬於非法盈利,相關部門的處理方式僅是勸離收費員,那顯然不妥。收費員劃地為牢、亂收費,理應追責。附近小區一名業主稱,他以前經常在此辦事停車,每次都要收取不等的停車費,一年下來,也是一筆不小開支。這個停車場車位很多,每天的收入應該不菲,收費員“日積月累”到底非法收了多少錢?這不能成為糊塗賬。
  此外,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取締非法停車位,另一方面要直面市民停車難事實,儘快將停車場“轉正”,以方便市民停車。千萬別留下爛攤子,這邊停車場空著,那邊市民卻不能停車,好事辦成壞事不是我們所期待的。 □王曉陽(市民)
  激光筆頻害兒童監管不該缺失
  “請讓你的孩子遠離激光筆。”北京人民醫院一位眼科醫生近日在微信上發警示稱,安徽一10歲男童在把玩激光筆後左眼黃斑區被灼傷,視力猛然降至只有0.1,造成永久性傷害。
  對違規生產和銷售超標激光筆和玩具的監管,相關法律和法規是有規定的,監管也是有法可依的。
  相關部門在“警示”和“提醒”的同時,目前需要做的就是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如,對生產和銷售超標激光筆、激光槍的,或向兒童出售超標激光筆、激光槍的,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收繳和處罰;再如,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姚明勝(公務員)
  公園“降噪令”有待加強
  今年的9月15日,景山公園和北海公園,率先實施了“降噪令”,其中景山公園就規定團體活動要在上午開展,每天中午12點之後就要停止,並且音響的音量要控制在80分貝之下。
  然而,“降噪令”實施了將近一個多月了,我在游覽景山公園和北海公園時,卻發現“降噪令”的實施效果,收效甚微,並不讓人滿意。不時有活動團體的音響音量“超大”,超出降噪令所規定的好多倍,甚至活動團體在公園內超時的現象、不在規定時間內就大肆舉辦活動的現象,仍較嚴重。
  我認為,不管是公園管理方,還是相關部門,都應該厲行好自身責任,對那些違反“降噪令”的行為敢於“動真碰硬”。無論是維護游客權益,還是為了公園自身長遠利益。降噪令的實施,仍需加強“剛性實施”,而來不得半點懈怠和懶政。 □王俊霞(職員)  (原標題: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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