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看到兒子被人拿木棍打,父親張某過去幫忙,將對方打成輕微傷,後被行政拘留7天並罰款200元。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張某賠償了傷者5000元。
  17歲的李某訴稱,2014年7月,他在通州區一個市場打工時,與20歲的小張發生口角。小張的父親張某看到後持刀上前,與他發生肢体衝突,導致他肩部受傷,花費醫療費等一萬餘元。他起訴要求張某賠償該筆損失。
  張某辯稱,當時他正在攤位賣豬肉,看見李某拿著木棍打他的兒子,很是著急。他忘記將手中切肉的刀放下就跑去幫忙。衝突中,李某的肩部受傷,他不慎用手中的刀具將自己劃傷。經鑒定,李某的傷情為輕微傷,小張的傷情未構成輕微傷。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某行政拘留5日,張某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200元。
  經法院調解,張某同意賠償李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  (原標題:父親幫兒子將人打傷被拘7天又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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